本校自98學年度第2學期起,整合相關英語自學資源,為教職員、學生推出「寫作中心」,提供中文、英文之論文、寫作等諮詢服務,服務項目包括:Face2Face英文寫作室、報告論文寫作指導、進階英語諮詢服務,歡迎多加利用!
<邀請國外學者來台相關費用核銷時提醒注意事項>
一、國外學者機票與生活費請款單請分開填。
1.簡歷(並請將職級標註起來)。 2.行程表(核銷時請附上正確版),並請在行程表空白處列出支給總額的公式,例:教授級8,175元*5天=40,875元。 3.國外學者簽收之收據,並請使用新版收據。(檔案可至網站內檔案下載/會計核銷人事作業相關 /各式表單,或於出納組相關網頁下載)。 4.國外學者護照影本。 備註:若計畫內僅補助國外學者生活費時,請於核銷時一併附上該學者來台電子機票影本或護照出入境影本,並務必於影本上簽名。(電子機票或出入境之影本可以二者擇一附上)
1.購買機票之機票收據。(若無銀行兌換水單,請以該學者登機前一天之台灣銀行賣出即期匯率換算台幣金額。) 2.來、回程每一段登機證(若為電子機票一定要有登機證)。 備註:回程的機票請先影印一份影本且請學者在影本上簽名,並提醒學者回程機票需寄回。如果要趕結案或期末關帳,可以先以回程機票的影本+學者簽名+支出證明單先行核銷,待回程登機證寄回時再行補交,以完成核銷作業。若回程登機證遺失,需請學者向航空公司申請搭機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