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注意事項】
1.請務必依"教學卓越計畫臨時工資標準"計算時薪。
2.若已簽約為計畫之專、兼任助理,不得再領取任何臨時工資或工作費。
(請參考國科會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,相關規定已放在經費使用原則及相關法規B03檔案)
3.臨時工資請填寫"臨時工資給付表"請款,並注意以下事項:
(1)領款人請務必要本人簽名(或簽蓋章)且為正楷,不可以用打字或傳真。
(2)日期請填上"OO年OO月OO日"。
(3)中午時間原則不得計薪,如有特殊原因請務必加註說明。
4.其他臨時工資相關規定及要點請參酌「98年度作業手冊」,或是"臨時工資核銷要點"(請先登入網站)。